机关各部办处、工会、团委会、高职学院、资环学院、体育教学部:
根据学校评建工作整改实施意见的安排,拟对崇福校区原校部办公楼(含办公楼后楼一层和中区办公楼及医务用房)统一调配,其中原校部办公楼(前、后座)将作为资环学院、高职学院、公体教学部、医务室、原保卫处等部分机关办公和医务用房。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机关各部办处、工会、团委会就原来崇福校区办公用房和原办公用房内不再使用的财产在6月25日前分别向校办公室行政科和后勤管理处办理交接手续。
2、机关各部门、单位在崇福校区原则上不再安排办公用房,个别部门因工作需要仍需在崇福校区安排用房者,请于6月25日前向校办公室行政科提出申请,由学校在崇福校区原办公楼(前、后座)统筹安排。
3、拟安排入住崇福校区办公楼办公的有关学院和医务室请提出办公、医务用房的具体要求,于6月25日前报校办公室行政科,由学校在崇福校区办公楼内(前、后座)统筹安排。
4、请相关处室、部门、学院在放假前完成搬迁任务,以便后勤管理处能如期开展维修等工作。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抄 送:校领导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4年6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