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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院东海校区图书馆多媒体视听室合作建设邀请谈判启事

时间:2004-10-14   来源:办公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33

泉州师范学院图书馆拟在东海新馆内建设150台规模的多媒体视听室,凡愿意接受邀请谈判者可到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科研设备处和图书馆了解情况。

谈判时间:约定10月下旬。

谈判地点: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图书馆。

泉州师范学院科研设备处联系电话:22919532;图书馆联系电话:13599727538,联系人:吴力群

注:泉州师院另有计算机网络实验室合作建设项目也将同时进行,建设规模为400-600台电脑。

 

附:

泉州师院东海校区图书馆多媒体视听室

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泉州师范学院

乙方:

一、           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泉州师院东海校区图书馆多媒体视听室,配备150台计算机。

2、甲方提供实验室所需场地:图书馆二区四层一间房间(合使用面积300平方米),甲方提供机房基本装修,提供电力、插座、网络交换机及网络端口,提供防静电地板、电脑桌、椅,提供数千种学术期刊、几十万篇学位论文、80万种电子图书及品种繁多的影视片供网上观看或查阅,并有宿舍一间供机房管理人员临时住宿。

3、乙方提供计算机150台以及投入网络正常运行使用所需资金。计算机主要技术指标为:CPU2G以上、内存RAM128M、硬盘40G、光驱50X、软驱1.44MUSB接口前置、耳麦、WINDOWS2000XP操作系统、17纯平彩显、键盘、鼠标、LANSTAR教学管理系统、空调(应满足使用需求)。

4、视听室的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选派,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由乙方负责。

5、在图书馆正常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2130。乙方安排学生自由付费上机,价格不得高于当地网吧的市场价格。学生上网按校网络中心统一规定由学校网络中心直接收取网络使用费。如甲方需要上课,可以租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经营价的80%的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予甲方上课的使用,计费单位按学生实际人数为准,一学期结算一次。

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应上缴给甲方管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___________元)。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高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较好的设备环境,以满足学生课外上机的需要,乙方应按高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防止学生上机有不健康行为。学生上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甲方应保证乙方有一个良好、公平、公正的经营工作环境,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在合作期间不改变机房场地。

4、乙方投资的设备和配套设施所有权归乙方,但允许甲方在上报资产数据库时作为本校固定资产合理数据。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设备完好率应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

6、乙方在正常使用期间,房屋租金为免费项目,由甲方提供。

7、乙方协议签定后,从确认甲方已完成机房装修起,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知甲方可以开始使用的时间。

三、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签字后,双方的合作关系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从2004    日至2009     日止,合作期限为伍年整;有效期内,乙方应按规定全额上缴本年度的管理费,否则,视为违约。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所确定的双方合作关系。如果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给另一方人民币贰万元的赔偿金。

3、在上述合作期间,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和负责的态度对待 ,如出现本协议未尽事项 ,双方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4、在上述合作期间,甲方如需以合作方式新建多媒体视听室,承诺不以更优惠条件与他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约。

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