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今年的报刊征订标准原则上与去年相同,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把要订阅的刊目报送校办行政科。如有增删变动的请向宣传部反映,由宣传部审批后再把刊目交给校办行政科。
校办公室
宣传部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