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师院办[2005]1号
各二级学院(部、馆)、机关各部门:
经2004年12月31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教职工乘坐公交车交通费进行补贴。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本校在编、在岗、在职人员(不包括脱产读研、读博、进修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3元;时间:从2004年5月至12月。
三、属于补贴发放对象的人员,若2004年5、6月份未发给补贴的,可以补发。
四、以上补贴费用发至各部门、二级学院(部、馆),由各部门、二级学院(部、馆)根据规定发放。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二00五年元月五日
主题词:学校管理 发放 补贴 通知 |
抄 送:校领导 存档(二) |
泉州师院办公室 2005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