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27号)要求,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08年5月19日到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全校师生员工全体默哀3分钟,上课的要全体起立默哀3分钟;在路上行走的要停止行走,站立默哀3分钟;校内车辆通行的要停止行驶3分钟并鸣笛。
请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做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