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教高〔2023〕9号)要求,我校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4月8日
联系部门: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801)
联系方式:15375705015
邮箱:597130122@qq.com
泉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pdf
泉州师范学院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