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20〕13号
关于制定2020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司、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下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 年修订版)等文件的通知》(艺教指委〔2020〕1号)(附件1)要求,各二级学院须根据教指委制定《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 年修订)》《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附件2-4),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制定2020级本领域(方向)的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表(参考模板)》,见附件 5),且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表》等材料必须由至少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论证通过(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6)。2020 级艺术硕士新生须依据新文件开展培养工作,2018级、2019级的培养方案须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新文件修订执行。
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2020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表》《专家论文意见表》及2018级、2019级培养方案修订版的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文科楼A22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c@qztc.edu.cn。
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2020年4月17日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2020年4月17日印发 |